信德高等法院(SHC)在海得拉巴市已明确推翻了联邦监察专员关于一起工作场所骚扰投诉的裁决,撤销了对国家储蓄局高级官员的处罚。 此裁决免除国家储蓄局海得拉巴地区主管 Syed Farhan Ahmed Shah 之前被降级和处以巨额罚款的处罚。
监察专员秘书处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收到 Kiran Mehmood 的投诉后,降级 Shah 先生并处以 10 万卢比的罚款。 Shah 先生的律师 Jawad Qureshi 律师通过向 SHC 提出的宪法请愿书对这一决定提出了挑战。 尽管已发布公开通知,但 Mehmood 女士并未出庭反驳该官员的请愿。
骚扰案件中的程序和管辖权缺陷
由 Arbab Ali Hakro 法官和 Riazat Ali Sahar 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法庭发现,监察专员的程序存在多处法律缺陷。 Shah 先生律师的主要论点是,监察专员秘书处缺乏审理该投诉的适当管辖权。 据报道,投诉人 Mehmood 女士既不是雇员,也不是与工作场所存在法定关联。
此外,法院注意到,监察专员未能成立调查委员会,这是《2010 年工作场所反骚扰妇女保护法》第 3(2) 条规定的强制性步骤。 Qureshi 律师认为,所依赖的证据未经核实,是捏造的,并且不足以达到所需的法律门槛。 他还指控存在明显的偏见以及对所施加的严厉处罚缺乏充分的理由。
法院审查证据和法律适用
Hakro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监察专员的命令“缺乏合法授权,且无效”,使得处罚无法维持。 法官强调,监察专员超越了管辖权,并错误地适用法定框架,导致做出的决定缺乏可接受的证据支持。
该判决还强调,监察专员的命令涉及了不相关的事项,例如投诉人的双重职业、律师协会注册以及在信德警察局的就业情况。 这些问题被认为与确定工作场所骚扰无关。 法院还批评监察专员因为 Shah 先生未出示“已删除的消息”而对其作出不利推论,并澄清说,证明骚扰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投诉人。 Hakro 法官总结道,《2010 年法》虽然具有补救作用,但仍在既定的参数内运作,需要严格遵守其程序。
参考:Dawn -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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